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緘默權 the right to remain silence
為什麼行使?
在法律上最重要的立法原因
是為了要保障國民的利益不受政府不合理對待而被破壞
因此公權力非法強制行使所得到的證據在法庭上會被排除
因為這樣非法獲得的證據所牽連出來的所有罪證也一並會被排除
也就是毒樹果理論 或是稱之為證據排除理論
來自於美國著名的Miranda一案
規定任何警察或是有權逮捕嫌疑犯之人都必須對犯人再三陳述"Miranda Right"
確保他們知道自己的權利 在第一時間保護自己
法源依據是美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正當公平程序以及第六條的律師協同辯護權

我們都不是犯人 這些刑事訴訟離我們很遙遠
那平常什麼時候 會讓人決定要保持緘默?

當說了這些話 可能會傷了彼此的心
當說了這些話 會有破壞關係的可能
當說了這些話 對於既定的事實無法改變
當說了這些話 會引起更多的爭執和爭論
當說了這些話 會讓你想起曾經說過同樣的話
當說了這些話 也不存在有自己期待改變的可能
當說了這些話 也無法掩飾自己心中沉重的失望
當說了這些話 卻沒辦法表現自己心中真實情感的1%

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 保障自己不再受到傷害 於是緘默
因為我放棄了 所以我緘默
我再也不說了
未來會是什麼 會變成什麼 我全部都接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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