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真的覺得"法律系"根本就是個原罪
當迫不得已報出自己是法律系的時候
不管是誰都興高采烈叫你"未來的大律師,大法官,年輕美女檢察官"
到了大學的最後一年 似乎更避免不了被大人們追問以後要幹麻
念法律系似乎更為悽慘
因為大人們從我一考上法律系 到現在都不停的在威脅利誘我去考國考..
不考國考就得出國 不然就是趕快去考個研究所
基本上我只不過填大學志願的時候剛好填到法律系而已
想把它趕快唸完 趕快出去工作 這對我來說只是個"最高學歷"罷了
如果每個唸法律系的都要考公職 考律師
律師法官檢察官大概會滿街跑 然後念法律的通通都失業
"不考試你唸法律要幹麻"
念法律就是為了要考試嗎? 這邏輯似乎有點奇妙
法律其實是個工具
在學校所唸到的就是"法條+法學" 工作時接觸到的是"社會+實務"
既然台灣似乎是個法治的社會 原則上行行業業處處都會需要法律做參考
學法律最大的優勢就是自己比別人更懂得利用所學保護自己
法律是法律系畢業生的終身技能 而不是讓自己的職業生命越走越短的上吊繩
或許在他們的眼中我適合這樣的工作
但是如果我自己根本就沒有在司法界工作的使命感與熱忱
再怎麼繼續下去都只是貌合神離罷了
X文系畢業就要當X文老師? 政治系畢業就要從政?
國貿系畢業就去的了貿易公司? 企管系畢業有企業可管嗎?
或是社工系畢業就要去當社工? 畜產系畢業就要去擠牛奶?
反過來看看這個社會的工作環境
哪些科系在畢業的時候已經替你的未來做好職前訓練
哪個職業不是要從進入職場後重新學起
努力利用自己所學的在社會中努力的生存 才是重要的意義
或許他們都是好心的
或許他們覺得他們曾經吃過虧 不想要我跟著後悔
但是這是我的生命 我的未來 我的想法
縱使有錯 我也希望未來是我自己去檢討我曾經的決定
而不是去怨怪任何一個人替我做的決定
甚至後悔自己怎麼不曾選擇自己的未來
在決定踏入社會的關鍵點
我仍舊希望自己能夠替自己未來的人生負責
- Oct 07 Sat 2006 12:17
自己決定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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